设施设备维护办公室防疫物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10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防疫物资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5000

采购项目描述:

内容:体温计、防护目镜、酒精湿巾

用途: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办在校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4996.39元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1、华盛昌体温计,4个,170.1元/个,共680.40元;

2、谋福护目镜,17副,61.97元/副,共1053.49元;

3、国光75%酒精消毒湿巾,87包,37.50元/包,共3262.50元。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2020.11.27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南方科技大学网上商城采购

交货期限: 2020.11.2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陈洁玲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方科技大学创园4栋308

联系电话:13480175444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