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办报告及合作办学协议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020-11-04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办报告及合作办学协议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办报告及合作办学协议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描述

南方科技大学与巴黎某高校拟合作在南方科技大学举办金融学科类别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专业待定。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涉及的申办报告及合作办学协议。具体服务内容包含该申办报告和合作办学协议的起草、审查、修改、及定稿服务。

 

三、拟定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

1.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四、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均为深圳市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且在教育领域(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具有国际化的服务网络。由于本项目涉及与境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需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性较强,并且本项目的工作内容较为个性化、工作要求高、工作进度紧,另外我校已与境外高校签订协议,在审批部门正式批复前不可公开合作办学的相关信息,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为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法律服务机构。

 

五、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05日上午09:00至2020年11月11日下午17:00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5-88015306

质疑投诉邮箱:zhaobzyts@sustc.edu.cn

《质疑函格式》下载路径:办事指南→《质疑函格式》  

   

附件:专家意见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