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心防疫物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0-07-03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艺术中心防疫物资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2120元

采购项目描述:艺术中心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安全,申请购买相关防疫物资。

内容:医用一次性口罩、酒精消毒液、酒精湿巾、医用隔离护目镜,一次性检查手套

用途:用于教职工疫情期间的防护。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2120元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恩惠一次性口罩,数量300只,单价3.5元/只;医用隔离护目镜8个,单价87元/个;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数量4盒,单价93.5/盒;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10个自然日内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电话咨询供应商后采购,能保证较快安排送货

交货期限: 10个自然日内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苏佳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第二科研楼328

联系电话:   15768615399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