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建设办防疫物资(手持红外测温仪、玻璃体水银体温计、防护鞋套)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0-03-03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手持红外测温仪、玻璃体水银体温计、防护鞋套  项目预算金额: 45000元

采购项目描述:

内容:1月21日、2月10日及2月15日购买手持红外线测温仪150台玻璃体水银体温计500支、及防护服配套防护鞋套300双

用途: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用于学校重点岗位配备监测使用,玻璃体水银体温计用于校内集中隔离观察区每间配备使用,防护鞋套配备防护服使用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九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44550元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手持红外线测温仪180元/台,玻璃体水银温度计9.9元/支,防护鞋套42元/双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采购下单后5日内交货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因采购货物属于防疫物资,附属医院建设办公室同时联系京东等线上电商,在采购日期内只有深圳市九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货可以配送。

交货期限:采购下单后5日内交货

联系方式: 15663869922

采购人: 李琳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19楼1913

联系电话:88015409                  传真:880154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