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修缮工程2019-2021年度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重要通知

2019-07-05

各供应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存在以上情况的校内修缮工程2019-2021年度预选供应商库内成员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并剔除预选供应商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两年内禁止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

 

2.校内修缮工程2019-2021年度预选供应商库内成员实行投标人员信息备案制。

存在未完成变更手续的非备案人员参与投标,或代替备案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并剔除预选供应商库,且两年内禁止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南方科技大学

招标办公室

2019年07月05日